条码到期未续展被注销,未清零的库存还能继续在市场流通吗?
254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条码到期未续展被注销之后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